[标题]段文彬管委会副主任[/标题] [时间]2021-03-22[/时间] [内容]


段文彬 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管委会副主任,西南政法大学毕业,从业十余年一直致力于将法学理论与司法实践有机结合,承办了大量的刑事诉讼和法律顾问单位的刑事风险防范,有丰富的处理疑难刑事法律事务的经验,形成了一整套娴熟务实的刑事诉讼策略和法律技巧,特别注重与客户的沟通,尊重并充分理解客户的服务需求,以其深厚的刑事法学理论素养和丰富的刑事法律办案的实践经验。

 
执业辩护的典型刑事案例:
一、承办吴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案,在侦查阶段多次提出申请,终被许可取保候审,最后未予追究刑事责任。
二、承办胡某某制造、贩卖毒品罪二审案,一审判处死刑,二审成功辩护认定重大立功并改判。
三、承办雷某某诈骗罪案,涉案数额特别巨大,论罪当判无期,庭审中辩护涉案金额,最终成功轻判有期徒刑。
四、承办杨XX虚开增值税发票罪,经多次与审查起诉部门沟通并交换法律意见,最终决定不起诉。
五、承办陈某某行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公诉机关不认可自首,经辩护,人民法院最终认可二罪均构成自首,并在法定刑以下量刑处罚。
六、承办王某某挪用公款罪,公诉机关量刑建议5年有期徒刑,经辩护,人民法院最终判处缓刑。
七、承办向XX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案二审,一审判处无期徒刑,经辩护,二审改判有期。
八、周某某涉嫌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涉案金额500余万元,经辩护,人民法院依法判处二年十个月有期徒刑;
九、喻某某涉嫌犯容留、介绍卖淫罪,经辩护,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宣告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十、张某某涉嫌非法经营罪,被一审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6万元,经二审辩护,该判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5万元;
十一、蒋某某涉嫌诈骗罪,涉案金额近6万多元,经辩护,在公安机关成功取保候审后,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1万元;
十二、谭某某等10人致二人受伤,谭某某为第一被告,涉嫌故意伤害罪,经辩护,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
十三、代某某涉嫌虚开增值税罪,涉案增值税发票16张,发票金额合计79万余元,税额合计11万余元,经辩护,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
十四、袁某某涉嫌拐卖儿童罪,接受委托后,经与公安机关多次交换意见,成功申请取保候审,取保候审期限届满后,没有继续追究责任;
十五、陈某某涉嫌贪污罪,在没有自首、立功等法定情节的情况下,经辩护,人民法院作出最有利于陈某某的判决;
十六、胡某某(重庆某县中医院院长)涉嫌受贿罪,涉案金额107万元,经辩护,人民法院在法定刑以下量刑;
十七、贺某某涉嫌合同诈骗罪、虚报注册资本罪,合同诈骗金额近200万元,经辩护,在数罪的情形下,人民法院予以轻判;
十八、文某某非法拘禁罪,经辩护,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十九、郭某某抢劫罪,自首的辩护意见被人民法院采纳,予以从轻判处;
二十、黄某某妨害公务罪,经辩护,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
执业信条:专业素养为先      优质服务为重       正义良知为本     律师事业为终[/内容] [标签]段文彬,副主任,律师,段文彬,副主任,律师,[/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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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席律师 张智勇

重庆智豪(刑辩)律师事务所 主任

重庆律师协会刑事法律委员会 副主任

重庆律师协会参政议政委员会 委员

重庆党外知识分子联谊会 代表

2010年度创业中国全国十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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段文彬管委会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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段文彬 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管委会副主任,西南政法大学毕业,从业十余年一直致力于将法学理论与司法实践有机结合,承办了大量的刑事诉讼和法律顾问单位的刑事风险防范,有丰富的处理疑难刑事法律事务的经验,形成了一整套娴熟务实的刑事诉讼策略和法律技巧,特别注重与客户的沟通,尊重并充分理解客户的服务需求,以其深厚的刑事法学理论素养和丰富的刑事法律办案的实践经验。

 
执业辩护的典型刑事案例:
一、承办吴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案,在侦查阶段多次提出申请,终被许可取保候审,最后未予追究刑事责任。
二、承办胡某某制造、贩卖毒品罪二审案,一审判处死刑,二审成功辩护认定重大立功并改判。
三、承办雷某某诈骗罪案,涉案数额特别巨大,论罪当判无期,庭审中辩护涉案金额,最终成功轻判有期徒刑。
四、承办杨XX虚开增值税发票罪,经多次与审查起诉部门沟通并交换法律意见,最终决定不起诉。
五、承办陈某某行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公诉机关不认可自首,经辩护,人民法院最终认可二罪均构成自首,并在法定刑以下量刑处罚。
六、承办王某某挪用公款罪,公诉机关量刑建议5年有期徒刑,经辩护,人民法院最终判处缓刑。
七、承办向XX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案二审,一审判处无期徒刑,经辩护,二审改判有期。
八、周某某涉嫌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涉案金额500余万元,经辩护,人民法院依法判处二年十个月有期徒刑;
九、喻某某涉嫌犯容留、介绍卖淫罪,经辩护,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宣告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十、张某某涉嫌非法经营罪,被一审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6万元,经二审辩护,该判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5万元;
十一、蒋某某涉嫌诈骗罪,涉案金额近6万多元,经辩护,在公安机关成功取保候审后,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1万元;
十二、谭某某等10人致二人受伤,谭某某为第一被告,涉嫌故意伤害罪,经辩护,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
十三、代某某涉嫌虚开增值税罪,涉案增值税发票16张,发票金额合计79万余元,税额合计11万余元,经辩护,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
十四、袁某某涉嫌拐卖儿童罪,接受委托后,经与公安机关多次交换意见,成功申请取保候审,取保候审期限届满后,没有继续追究责任;
十五、陈某某涉嫌贪污罪,在没有自首、立功等法定情节的情况下,经辩护,人民法院作出最有利于陈某某的判决;
十六、胡某某(重庆某县中医院院长)涉嫌受贿罪,涉案金额107万元,经辩护,人民法院在法定刑以下量刑;
十七、贺某某涉嫌合同诈骗罪、虚报注册资本罪,合同诈骗金额近200万元,经辩护,在数罪的情形下,人民法院予以轻判;
十八、文某某非法拘禁罪,经辩护,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十九、郭某某抢劫罪,自首的辩护意见被人民法院采纳,予以从轻判处;
二十、黄某某妨害公务罪,经辩护,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
执业信条:专业素养为先      优质服务为重       正义良知为本     律师事业为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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