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智豪承诺:每案必议第294期】李某行贿案、周某诈骗案、刘某贩卖毒品案、夏某贩卖毒品案、黄某受贿案、王某走私国家禁止出口货物、物品案、齐某强奸案[/标题] [时间]2015-03-23[/时间] [内容]智豪案例讨论会是智豪刑辩律师团队独创的特色团队讨论制度,秉承专业化辩护,团队化运作,人性化服务,精细化管理的理念,旨在凝团队资源,聚集体智慧,谋当事人利益最大化,在每周五下午由全体律师参加的在办案件的分析和讨论——分析事实证据,探讨法律适用,论证辩护观点,制定辩护方案。
 
2015年3月20日下午,智豪所每周五的案例讨论会如常展开,本周讨论会由虽“失声”但仍坚持的智豪二哥段文彬律师主持!
 
本周讨论的第一个案件:李某行贿案。承办律师在介绍完基本案情后提出希望所里律师能帮忙完善无罪辩护的观点。随后,所里律师展开热烈讨论,提出以下意见供承办律师参考:首先,受贿人构成受贿罪,行贿人不一定构成行贿罪;其次,可以再仔细研究行贿罪的构成要件,与本案进行比对;再者,证人证言的真实性问题;最后,本案合同的性质和不正当利益的问题需要再核实。
 
第二个案件:周某诈骗案。承办律师在介绍完基本案情和相关法律法规后,提出本案的罪名问题,周某是否构成诈骗罪,或者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诈骗罪方面,所里律师大都认为本案的情况不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关于后一个罪名,所里律师对本案的证件性质是否是“国家机关证件”进行讨论。
 
第三个案件:刘某贩卖毒品案。本案首先对非法证据排除的申请进行讨论,其次对本案的同步录音录像问题也进行了深入讨论,最后承办律师提出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无罪辩护,所里律师对本案的各种细节也一一探讨,丰富承办律师的辩护观点。
 
第四个案件:夏某贩卖毒品案。本案处于二审阶段,此次讨论的重点是本案的证据问题,所里律师在了解本案情况后认为被告人供述存在诸多矛盾,且无夏某明知是毒品的证据,而夏某一直坚称自己不知道是毒品。
 
第五个案件:黄某受贿案。本案处于二审阶段,承办律师提出讨论的主要问题是本案的受贿金额问题,首先,所里律师认为,在2007至2011年这么长的时间跨度的情况下,各证人对具体时间、具体金额、具体事项的高度一致性的证言是否符合人的记忆规律,是否符合生活经验法则,这一点存疑。随后对一审未认定的自首、立功问题进行细致讨论。
 
第六个案件:王某走私国家禁止出口货物、物品案。本案的罪名比较少见,承办律师在介绍基本案情后,首先对本罪名的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进行说明,其次提出本案的从犯、如实供述、认罪悔罪态度好、初犯、偶犯的问题进行讨论。
 
最后一个案件:齐某强奸案。本案主要讨论的是齐某的自首问题。对于齐某是否属于“明知他人报案而在现场等待,抓捕时无拒捕行为,供认犯罪事实的”这种情形,所里律师结合案件具体情况纷纷发表意见。
 
整个会议讨论持续了3个多小时,团队全体律师对所有提交讨论的案件都进行了细致入微的分析,对于每个案件的疑点、难点,全体同仁集思广益,各抒己见,对于最终辩护方向和辩护意见的成型起到了应有的作用,真正体现了团队讨论制度的优越性,也是对“智者无畏,毫厘必争”智豪精神的完美践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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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席律师 张智勇

重庆智豪(刑辩)律师事务所 主任

重庆律师协会刑事法律委员会 副主任

重庆律师协会参政议政委员会 委员

重庆党外知识分子联谊会 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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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豪承诺:每案必议第294期】李某行贿案、周某诈骗案、刘某贩卖毒品案、夏某贩卖毒品案、黄某受贿案、王某走私国家禁止出口货物、物品案、齐某强奸案

2015-03-23 来源:未知 标签: 浏览次数:

智豪案例讨论会是智豪刑辩律师团队独创的特色团队讨论制度,秉承专业化辩护,团队化运作,人性化服务,精细化管理的理念,旨在凝团队资源,聚集体智慧,谋当事人利益最大化,在每周五下午由全体律师参加的在办案件的分析和讨论——分析事实证据,探讨法律适用,论证辩护观点,制定辩护方案。
 
2015年3月20日下午,智豪所每周五的案例讨论会如常展开,本周讨论会由虽“失声”但仍坚持的智豪二哥段文彬律师主持!
 
本周讨论的第一个案件:李某行贿案。承办律师在介绍完基本案情后提出希望所里律师能帮忙完善无罪辩护的观点。随后,所里律师展开热烈讨论,提出以下意见供承办律师参考:首先,受贿人构成受贿罪,行贿人不一定构成行贿罪;其次,可以再仔细研究行贿罪的构成要件,与本案进行比对;再者,证人证言的真实性问题;最后,本案合同的性质和不正当利益的问题需要再核实。
 
第二个案件:周某诈骗案。承办律师在介绍完基本案情和相关法律法规后,提出本案的罪名问题,周某是否构成诈骗罪,或者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诈骗罪方面,所里律师大都认为本案的情况不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关于后一个罪名,所里律师对本案的证件性质是否是“国家机关证件”进行讨论。
 
第三个案件:刘某贩卖毒品案。本案首先对非法证据排除的申请进行讨论,其次对本案的同步录音录像问题也进行了深入讨论,最后承办律师提出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无罪辩护,所里律师对本案的各种细节也一一探讨,丰富承办律师的辩护观点。
 
第四个案件:夏某贩卖毒品案。本案处于二审阶段,此次讨论的重点是本案的证据问题,所里律师在了解本案情况后认为被告人供述存在诸多矛盾,且无夏某明知是毒品的证据,而夏某一直坚称自己不知道是毒品。
 
第五个案件:黄某受贿案。本案处于二审阶段,承办律师提出讨论的主要问题是本案的受贿金额问题,首先,所里律师认为,在2007至2011年这么长的时间跨度的情况下,各证人对具体时间、具体金额、具体事项的高度一致性的证言是否符合人的记忆规律,是否符合生活经验法则,这一点存疑。随后对一审未认定的自首、立功问题进行细致讨论。
 
第六个案件:王某走私国家禁止出口货物、物品案。本案的罪名比较少见,承办律师在介绍基本案情后,首先对本罪名的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进行说明,其次提出本案的从犯、如实供述、认罪悔罪态度好、初犯、偶犯的问题进行讨论。
 
最后一个案件:齐某强奸案。本案主要讨论的是齐某的自首问题。对于齐某是否属于“明知他人报案而在现场等待,抓捕时无拒捕行为,供认犯罪事实的”这种情形,所里律师结合案件具体情况纷纷发表意见。
 
整个会议讨论持续了3个多小时,团队全体律师对所有提交讨论的案件都进行了细致入微的分析,对于每个案件的疑点、难点,全体同仁集思广益,各抒己见,对于最终辩护方向和辩护意见的成型起到了应有的作用,真正体现了团队讨论制度的优越性,也是对“智者无畏,毫厘必争”智豪精神的完美践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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