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任某涉嫌运输毒品罪,智豪律师专业辩护获轻判[/标题] [时间]2016-04-19[/时间] [内容]案情简介:
任某因涉嫌运输毒品罪,在2012年9月23日被公安机关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
任某的妻子于2012年10月19日在网上查询得知,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是西南地区专做刑案的专业律所,有很高的知名度,于是当天下午就来到了智豪所咨询,所里安排了资深的刑辩律师接洽。智豪律师根据任某爱人提供的案情及相关材料作出了具体的分析,并就有关问题进行了专业且准确的回答。通过双方的深入沟通交流,及任某妻子自身的慎重判断,对智豪刑辩团队的专业度表示认可,当即签下了委托合同。
智豪律师于2012年10月19日接受委托以来,做了以下工作:1、2012年10月22日第一次会见到了任某,并就相关案情与他初步沟通交流,耐心仔细地倾听了任某的陈述,并就任某提出的相关问题进行了专业的法律解答。2、向渝北区公安分局刑警支队提交了变更强制措施申请书,依法提出根据刑诉法规定,任某之妻已怀孕9个月,将于10月底生小孩,经济生活极为困难,任某是其唯一的生活扶养人,可以依法变更为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3、多次与检察院交换沟通交流,为其争取最大合法权利,并获得检察院积极答复。
随后,律师与任某多次会见中耐心详细听取了其归案经过、羁押期间讯问情况和涉案事实的具体经过的陈述,并做了详细的会见笔录,并从本案涉嫌的罪名的法律规定、检察机关的办案程序、本案的证据情况、涉案人的主观意识、刑事法律风险等方面为其进行分析发表意见,初步提出了本案的辩护意见。同时智豪律师把任某爱人的想法告知了他,让他保持乐观、坚强,任某表示感谢律师所做的工作,希望能够在律师的帮助下获得公平公正的判决。
辩护策略:
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刑事律师团队审阅了任某全部案件材料,结合听取任某的意见和解释,分析研究了本案事实和现有证据,进一步对本案的未来走向做出了法律分析。律师结合团队分析和案件事实情况,在庭审中提出如下辩护意见:1、任某参与2012年9月初运输毒品的证据不足,起诉书指控他犯运输毒品罪不能成立。2、任某是从犯中作用和地位最轻的从犯。3、任某无前科,无吸毒史,归案前有正当生意,有固定收入,其主观恶性程度较小;基于上述辩护意见智豪律师建议对任某减轻处罚。
本案办理结果:
本案的办理结果:智豪律师根据制定的辩护方案,在庭审中作了适当重点调整,通过精彩的法庭辩论,法院最终采纳了智豪律师的大部分辩护意见,判处任某有期徒刑十五年,该判决结果获得了被告人及其家属的一致称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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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多律师首席律师

首席律师 张智勇

重庆智豪(刑辩)律师事务所 主任

重庆律师协会刑事法律委员会 副主任

重庆律师协会参政议政委员会 委员

重庆党外知识分子联谊会 代表

2010年度创业中国全国十佳律师

更多律师律师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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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某涉嫌运输毒品罪,智豪律师专业辩护获轻判

2016-04-19 来源:未知 标签: 浏览次数:

案情简介:
任某因涉嫌运输毒品罪,在2012年9月23日被公安机关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
任某的妻子于2012年10月19日在网上查询得知,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是西南地区专做刑案的专业律所,有很高的知名度,于是当天下午就来到了智豪所咨询,所里安排了资深的刑辩律师接洽。智豪律师根据任某爱人提供的案情及相关材料作出了具体的分析,并就有关问题进行了专业且准确的回答。通过双方的深入沟通交流,及任某妻子自身的慎重判断,对智豪刑辩团队的专业度表示认可,当即签下了委托合同。
智豪律师于2012年10月19日接受委托以来,做了以下工作:1、2012年10月22日第一次会见到了任某,并就相关案情与他初步沟通交流,耐心仔细地倾听了任某的陈述,并就任某提出的相关问题进行了专业的法律解答。2、向渝北区公安分局刑警支队提交了变更强制措施申请书,依法提出根据刑诉法规定,任某之妻已怀孕9个月,将于10月底生小孩,经济生活极为困难,任某是其唯一的生活扶养人,可以依法变更为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3、多次与检察院交换沟通交流,为其争取最大合法权利,并获得检察院积极答复。
随后,律师与任某多次会见中耐心详细听取了其归案经过、羁押期间讯问情况和涉案事实的具体经过的陈述,并做了详细的会见笔录,并从本案涉嫌的罪名的法律规定、检察机关的办案程序、本案的证据情况、涉案人的主观意识、刑事法律风险等方面为其进行分析发表意见,初步提出了本案的辩护意见。同时智豪律师把任某爱人的想法告知了他,让他保持乐观、坚强,任某表示感谢律师所做的工作,希望能够在律师的帮助下获得公平公正的判决。
辩护策略:
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刑事律师团队审阅了任某全部案件材料,结合听取任某的意见和解释,分析研究了本案事实和现有证据,进一步对本案的未来走向做出了法律分析。律师结合团队分析和案件事实情况,在庭审中提出如下辩护意见:1、任某参与2012年9月初运输毒品的证据不足,起诉书指控他犯运输毒品罪不能成立。2、任某是从犯中作用和地位最轻的从犯。3、任某无前科,无吸毒史,归案前有正当生意,有固定收入,其主观恶性程度较小;基于上述辩护意见智豪律师建议对任某减轻处罚。
本案办理结果:
本案的办理结果:智豪律师根据制定的辩护方案,在庭审中作了适当重点调整,通过精彩的法庭辩论,法院最终采纳了智豪律师的大部分辩护意见,判处任某有期徒刑十五年,该判决结果获得了被告人及其家属的一致称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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