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陈某某涉嫌制造毒品罪 经智豪律师成功辩护获轻判[/标题] [时间]2015-01-12[/时间] [内容]      陈某某,男,1972年3月出生,重庆市綦江区人,因涉嫌制造毒品罪于2011年3月30日被刑事拘留,于2011年4月27日被逮捕。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接受其家属委托,指派何智律师担任其侦查、审查起诉、一审阶段辩护人。何智律师接受指派后,多次会见了犯罪嫌疑人,提出了陈某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辅助作用,应被认定为从犯的辩护意见,并与承办法官充分交换意见。最终,綦江区人民法院认定陈某某系从犯,对其减轻处罚。[/内容] [标签]陈某某,陈,某某,涉嫌,制造,毒品,罪,经,智豪,[/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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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席律师 张智勇

重庆智豪(刑辩)律师事务所 主任

重庆律师协会刑事法律委员会 副主任

重庆律师协会参政议政委员会 委员

重庆党外知识分子联谊会 代表

2010年度创业中国全国十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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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某某涉嫌制造毒品罪 经智豪律师成功辩护获轻判

2015-01-12 来源:未知 标签: 浏览次数:

      陈某某,男,1972年3月出生,重庆市綦江区人,因涉嫌制造毒品罪于2011年3月30日被刑事拘留,于2011年4月27日被逮捕。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接受其家属委托,指派何智律师担任其侦查、审查起诉、一审阶段辩护人。何智律师接受指派后,多次会见了犯罪嫌疑人,提出了陈某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辅助作用,应被认定为从犯的辩护意见,并与承办法官充分交换意见。最终,綦江区人民法院认定陈某某系从犯,对其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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