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制造毒品罪量刑标准[/标题] [时间]2014-09-17[/时间] [内容]1、犯本罪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15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1)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1000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50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2)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
 
(3)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4)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
 
(5)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
 
2、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200克以上不满1000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10克以上不满50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不满200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10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4、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自然人犯本罪的规定处罚。
 
5、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从重处罚。
 
6、缉毒人员或者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掩护、包庇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且事先通谋的,依照本罪从重处罚。
 
7、明知他人制造毒品而为其提供制毒物品的,以制造毒品罪的共犯论处。单位亦同。
 
8、因犯本罪被判过刑又犯本罪的,从重处罚。
[/内容] [标签]制造,毒品,罪,量刑,标准,、,犯本,罪,而有,[/标签]

更多律师首席律师

首席律师 张智勇

重庆智豪(刑辩)律师事务所 主任

重庆律师协会刑事法律委员会 副主任

重庆律师协会参政议政委员会 委员

重庆党外知识分子联谊会 代表

2010年度创业中国全国十佳律师

更多律师律师团队

您当前所在的位置:主页 > 罪名专题 > 制造毒品罪 > 罪名解析 >

制造毒品罪量刑标准

2014-09-17 来源:未知 标签: 浏览次数:

1、犯本罪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15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1)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1000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50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2)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
 
(3)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4)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
 
(5)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
 
2、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200克以上不满1000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10克以上不满50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不满200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10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4、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自然人犯本罪的规定处罚。
 
5、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从重处罚。
 
6、缉毒人员或者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掩护、包庇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且事先通谋的,依照本罪从重处罚。
 
7、明知他人制造毒品而为其提供制毒物品的,以制造毒品罪的共犯论处。单位亦同。
 
8、因犯本罪被判过刑又犯本罪的,从重处罚。

智豪律师事务所网编整理点此咨询
0

本网相关案例: 制造毒品罪的主观要件